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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PPP?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的定义

世界银行---PPP是私营部门和政府机构间就提供公共资产和公共服务签订的长期合同,其中私营部门承担显著风险和管理责任。

亚洲开发银行---PPP是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签订的关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合同,它是以绩效为基础的,并且风险共担。

联合国发展计划署---PPP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营部门,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联合国培训研究院---PPP涵盖了不同社会系统倡导者之间的所有制度化合作方式,目的是解决当地或区域内的某些复杂问题。PPP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而建立的公共和私人倡导者之间的各种合作关系,其二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进行的大型公共项目的实施。

欧盟委员会---PPP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其目的是为了提供传统上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项目或服务。

英国财政部---PPP是以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协作为特征的一种安排。从广义上来讲,PPP可以包含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制定政策、提供服务以及基础设施方面的所有合作。

 

PPP模式的我国定义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督,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2015]第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PPP模式的本质

PPP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是与传统的政府提供模式相对应的一种替代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交付方式(Delivery Method),即一种新型的公共供给方式。

PPP模式致力于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通过最优(Optimal)风险分配和长期履约,提高公共产品及服务的效果(产出绩效导向)和效率(全生命周期成本导向)。

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不足,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但不能为项目提供超越经济规律的解决路径。

 

2、PPP政策背景

自2013年以来,PPP相关政策密集出台:

2015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

2015年3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财政部年度预算报告,提出要开展PPP示范项目建设,释放社会投资潜力。

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委托中咨公司研究中心起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版)》,用于规范和引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编写工作的专业指南。

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发文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

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文《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发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提出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2014年9月24日,财政部发文《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发展的制度体系。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强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2014年5月26日,财政部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副部长王保安担任PPP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中心主要承担PPP工作的政策研究、咨询培训、信息统计和国际交流等职责。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2017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鼓励各地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创新合作机制和投融资模式,利用政府PPP等方式,加快投资建设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天然气用气特点,统筹规划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尽快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地区平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各主要供气企业抓紧形成不低于合同供气量10%的储气能力。